"荐股专家"预先买入、公开推介后抛售股票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前,使用"朱某荣""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开户人为朱某的父母及祖母),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论金"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上述信息无欺诈性内容)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上海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抢先交易,俗称"抢帽子"),获取非法利益.2016年8月案发后经审计,朱某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2094.2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2018-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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