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基于台湾地区台北市"性侵害案件一站式服务"之启示
基于国家亲权理论和双向保护原则的考虑,检察机关加强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机关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滞后和不全面、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对司法保护缺乏安全感等问题,不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市"性侵害案件一站式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的保护场所,组建专业的保护团队,设计标准的保护流程,并从医疗救治、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工陪护等方面构建一体化保护网络.
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一站式服务、体系构建
DF83(司法制度)
2018-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