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犯罪看谦抑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司法实践中,特定行为的罪与非罪多数情况下不会产生争议,然而,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张力,加之现代刑法中法定犯种类日益增多,罪与非罪的争议不可避免.金融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部分金融犯罪罪名的设立是金融机构强势利益和意见的表达,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经常产生罪与非罪的分歧.随着刑法谦抑理念的语境从刑事立法领域逐渐延伸到刑事司法领域,司法实践中在处理金融犯罪案件时秉持谦抑理念的声音逐渐增强.笔者认为,刑法谦抑理念不应仅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而应演化为具体的逻辑规则和论证思路,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指导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
司法实践、谦抑理念、金融犯罪、实践中
D925.2;F810.2;D633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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