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的嫌犯不构成犯罪,协助行为是否属于立功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4日,陈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看守所.在羁押过程中,陈某向公安机关反映其台湾地区朋友刘某近期会从台湾地区偷渡到大陆境内贩卖毒品,且刘某已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台湾地区通缉,陈某详细介绍了刘某的体貌特征、具体住址、联系电话等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因涉嫌制造128克海洛因已被台湾地区以“制造毒品罪”为由通缉.通过陈某提供的信息,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13日将正在屋内吸食毒品的刘某抓获.经查,刘某所吸食毒品系在当地买来自用,尚未从台湾地区运输毒品入境,无证据证明其在大陆境内构成毒品犯罪,公安机关仅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日.
协助抓捕、不构成、构成犯罪
D924.13;D914;C913.9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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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