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为便于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对《批复》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理解与适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气枪铅弹、压缩气体、量刑问题
D925.2;R777.5;X937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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