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践具有五重价值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非法捕捞案件生态损害的技术评估方,个人谈五点体会.
一、一次完善法律技术支撑体系的开创性探索
中央深化改革的相关决议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生态损害责任方赔偿原则,即"谁损害谁赔偿",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谁来赔"的问题.但对于"怎么赔"的问题,由于"生态损害"以不同的行为方式体现,不可能有"标准答案",这是操作上无法绕开的问题.客观来讲,只有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经验的累积,才能逐步构建起"怎么赔"的技术框架.
检察实践
D926.32;D925.2;D924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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