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机制确保监督实效——以广东省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为例
财产刑相对于人身自由刑而言是以剥夺被告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是执行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保障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较为常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仅2013年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判决的各类财产刑涉案人数2467786人中,履行完毕的只有575906人,仅占涉案总人数的23.3%,足以影响刑罚功能的发挥以及司法的权威性.因此,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实务研究,充分发挥好财产刑的预设功能,符合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科学发展、精细发展的必然趋势.
检察机关、监督实效、建立机制、广东省
D926.3;D630.9;R197.1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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