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修复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以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分析视角
随着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受到日益关注.研究解决环境修复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侵权责任形态看,环境修复应纳入"恢复原状"的范畴,而不是"赔偿损失".但如何判断"原状",又成了环境修复的难题.目前我国采取的"环境主导模式"缺乏可操作性,且修复标准存在缺失,责任主体确定难度大.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环境修复标准体系,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吸收状态责任的规定,并构建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公益诉讼
DF83(司法制度)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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