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取保候审自动解除制度
取保候审既是诉讼阶段受追诉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具有权利属性,又是受制于决定机关的决定权,具有权力属性,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是取保候审制度科学运行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准则.然而,当前的取保候审制度设计过于注重诉讼保障功能,忽视人权保障,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取保候审超期未解除现象.这种现象看似没有危害,实质上对被取保候审人权利造成了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取保候审、自动解除、解除制度
D925.2;TN948;G647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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