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两主"作用 全面指控犯罪——北京"4·1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办案纪实
2017年12月21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林某某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获得一审判决.该案是我国首起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案.该案中,诈骗组织在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等地组建诈骗窝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医保局工作人员、公安局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85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900余万元.在该案的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三位一体"(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的"三位一体"),充分发挥"两主"作用(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展示了指控犯罪的能力,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电信诈骗、特大跨、诈骗案
D924.35;U455.4;TP393.08
2018-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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