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前案判决执行刑期与后案逮捕羁押期重合时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8日,四川省A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汪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以下简称“后案”),汪某被逮捕羁押.经审查发现,汪某此前还伙同他人犯有开设赌场案(以下简称“前案”),两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详见下表).该案的特殊情况有二:(1)法院在前案中判处汪某拘役三个月,但当时汪某正处于后案被逮捕羁押期间.后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导致汪某因后案被起诉时,其前案的三个月拘役刑期已被后案的逮捕羁押时间完全涵盖.(2)前案判决中,法院从“2017年4月20日”起计算汪某的刑期,但“4月20日”其实是汪某在后案中被刑事拘留的日期.
被告人、判决执行
D925.2;F271;H313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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