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利益博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被指控者的“认罪认罚”自主意愿与国家的“从宽从简”制度供给之间的利益博弈.
一、程序选择的“认罪”前提
(一)实体认罪和程序选择的二元合意.在纠纷解决型或者政策实施型的不同国家,被告人的认罪可能会影响到证据调查方式和诉讼程序选择.然而在我国,认罪并不必然带来程序从简的自然结果,但是被告人对从简程序的选择以认罪甚至认罚为前提.因此,从简程序的适用至少应有实体认罪和程序选择上的二重合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利益博弈
D925.2;F224.32;F321.1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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