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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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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规定了对非法证据排除(以下简称“排非”)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初步审查内容,但未确立庭前实质性调查程序,也未涉及庭前排非调查结论及效力问题.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延续了这一做法.但从实践来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应予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完善建议

D925.2;F830.91;F275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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