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侦查监督之价值重构
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易出现一些偏差,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过于强调阶段“分工”,忽视对侦查取证的介入引导.由于信息来源渠道、引导侦查路径、跟踪反馈机制等存在不足,导致侦查监督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实效性不足.二是过于强调流程“配合”,忽视对侦查取证的质量把关.出于传统的追诉犯罪理念,一些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质量把关不够,存在依赖侦查机关提供案件材料的“卷宗主义”倾向.
侦查监督、价值重构、新形势下
D926.34;G206;G40-012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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