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职权关系研究
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责区分,主要体现在“决定权”和“亲历性”上.从各地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践运作情况看,主要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相对独立办案模式与分工办案模式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优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职权关系,需要准确把握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关系定位,合理界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职责,完善检察官助理的运用与配置模式,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司法责任.
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权关系、司法责任制
DF83(司法制度)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CQJCY2016B17
2018-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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