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其外延限于“假冒他人专利”,发案率较高的“冒充专利”行为不在刑法规制范围之内.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假冒专利”概念,将“冒充专利”行为涵盖其中,于是产生了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二难推理.笔者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就当下该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刑法规制、冒充专利
D9;TP393.4;F830.91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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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制、冒充专利
D9;TP393.4;F830.91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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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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