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发现”漏罪的司法适用
我国刑法中关于“发现”漏罪的规定共有三处,一是第七十条规定的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并罚;二是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处理;三是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处理.对于“发现”的理解是准确适用漏罪处理相关规定(数罪并罚)的关键,其中刑法第七十条中的“发现”漏罪具有代表意义,笔者即以该条文展开分析.
司法适用
D924;K892;D633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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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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