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黄某以帮马某办理信用卡为由,骗取马某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京东商城账号及密码.随后,黄某以办理信用卡需要走流水为由,使用马某的蚂蚁花呗(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用户申请开通后可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京东白条(京东金融集团推出的一种“先消费、后付款”的全新支付方式,在京东网站使用白条进行付款,可以享有最长付款期或最长期的分期付款方式)等在网络平台套现或消费,先后骗取马某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电子支付、适用法律、支付账户
F830.46;D920.4;TP301.6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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