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边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供政策上的依据,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如何确保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既符合法律监督和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要求,又能切实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
D926.34;D630.1;C913.5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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