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民行检察工作应实现五个转变
未成年人享有广泛的民事行政权益,对这些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已初见雏形,但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护还未引起实务部门的充分关注.当前,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须实现“五个转变”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
一、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维权”.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判决后的申诉.与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不同,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障更加注重时效性,未成年人在特殊时期的一些特殊权益,如受抚养(监护)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特别强调保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鉴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应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在未成年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时,就通过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监督其及时改正,确保检察监督落到实处.
民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五个转变
D926.3;R197.32;G410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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