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湖北省鄂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例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把“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不断地实践摸索,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探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也未形成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笔者从湖北省鄂州市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对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服务提出对策.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湖北省鄂州市、检察工作、环境检察、职能作用
K09;D926.3;X37(263)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研究》项目HJ2017A11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