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区内捕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山东省东营市某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批准的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该保护区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捕鱼,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该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进行监督管理.2017年6月,孙某、王某在明知保护区禁止捕鱼的情况下,于某日夜间偷入保护区,以电瓶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捕获梭鱼等各种鱼类400余斤,后经鉴定价值4500余元.
自然保护区、构成犯罪
S759.9;X361;Q958.1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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