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合法性核查的职能定位与制度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以下简称“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基础上,2017年6月,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同时还明确了核查材料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明价值.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特别是派驻检察室对于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亟待通过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予以解决.
职能定位、合法性
D926.3;D630.1;F270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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