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
从财产权的属性角度分析,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不具有区别对待的意义,所有侵犯财产权且具有刑法保护必要性的行为都属于犯罪,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与侵犯公司、企业财产犯罪的规定应当一一对应.国家工作人员对公有财产的侵犯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企业财产的侵犯在财产权保护的意义上并无区别,两者之所以在入罪标准及法定刑上有所区别,根据在于两者主体在刑法评判上的意义不同,前者会破坏民众与国家之间的信赖关系,故有加重处罚的刑事政策依据.
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权、区分制
DF623(刑法)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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