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组建社区矫正官队伍
当前司法实务中,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强、执法权模糊等问题,影响了管制刑、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压力,为应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建立一支专业、专职的社区矫正官队伍.
社区矫正官是指具备法定资质,依法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拥有公务员身份与社区矫正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应考虑在区、县一级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内,根据辖区服刑人员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社区矫正官.
社区矫正官
D926;D926.17;D917.6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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