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锁定危险废物跨省倾倒案——江西省余江县检察院查办“黄某、于某污染环境案”纪实
2016年8月,江西省余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在马荃镇走访时,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烂泥瘠山场焚烧塑料等电子垃圾,浓烟蔽日,气味难闻.此时,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时期,也是江西省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收官时期.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重要信息,立刻向院党组作了汇报.余江县检察院随即启动“一案三查一跟进”工作机制,对该案的办理进行统筹部署.
危险废物、江西省、污染环境、余江县、县检察院
X705;X327;F301.24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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