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强制亲职教育中的几个关系
探索构建亲职教育制度框架应当着重思考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未成年人、监护人三方主体间的关系.其中,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是强制亲职教育首要妥善处理的基本关系,直接决定司法机关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从目前各地的探索来看,有将范围集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在涉罪未成年人基础上将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囊括进来,还有探索将强制亲职教育拓展到一般预防的范围.检察机关应及时梳理总结这些实践经验,对纳入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予以类型化的合理区分,并逐步厘清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要求等诸多方面的差别,使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框架构建更细致科学.
强制亲职教育、几个关系
D917.6;G4;A8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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