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职教育的专业性和强制性
目前,亲职教育在不少地方已不同程度地适用,有的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亲职教育的适用过程中,对亲职教育“专业性”和“强制性”应当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
如何理解“专业性”?其一,亲职教育要做到专业化,不宜由司法机关来做,而应当由具备心理学、教育学背景的专业社工组织来做.其二,现阶段缺乏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及其福利的行政机构.目前,我国很多行政主体都可以管理涉未成年人事务,但因权责不够明晰,且都不够专业,其结果是大家都管,但都管不好.建立专门的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儿童保护及其福利的行政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朱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以后会有的儿童福利条例、儿童福利法就会有一个贯彻实施的专、门主体,其价值不亚于其他诸多的同级行政机构.
专业性、亲职教育、强制性
G78;G610;D9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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