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与立法
检察机关对于强制亲职教育的实践探索可概括为以下特点:对象明确、路径适当、探索严谨.具体而言,首先,检察机关对强制亲职教育的探索先由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逐渐拓展到一些其他案件,包括儿童性侵案件等.其次,路径比较适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干预,避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过度司法化.另一方面与办案相结合,且探索过程非常严谨.分为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立法建议三个阶段,尤其是总结经验阶段,没有回避在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为客观评价强制亲职教育的得与失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强制亲职教育
D917.6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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