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基本进路
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息息相关.通过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失误的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督促其切实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为人父母者掌握教育抚养技能,不仅是为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更是丰富监护干预手段、健全国家监护干预体系的理性选择.
司法机关、强制亲职教育、基本进路
D917.6;U284.3;D630.3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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