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制度设计——以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为视角
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是检察官队伍保持内在活力和提升整体素能的必然要求.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的价值在于,由其衔接检察官遴选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能促进这些制度发挥综合效能,让检察官员额制真正成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引擎.构建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应当遵循党管干部、员额退出法定和员额进出相结合三项基本原则.员额退出的事由包括申请退出事由、合意退出事由、自然退出事由和强制退出事由四种类型.员额退出的程序包括启动、审查、决定、告知、执行和救济等.
员额检察官、退出、事由、程序
DF83(司法制度)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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