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继续冲撞”重大肇事案件的认定
醉驾重大肇事案件,不管是一次冲撞引起,还是继续冲撞导致,两种情形下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应秉持同一的原则和标准.为了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性质,司法机关应全面考察事故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醉酒程度及其对辨控能力的影响、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肇事时的车速与交通路况、事故发生的责任以及是否存在连续冲撞、肇事后行为人的表现等.一次冲撞的场合,行为不排除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次或继续冲撞的场合,行为也有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余地.
醉驾、继续冲撞、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F622(刑法)
201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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