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单证买卖外汇如何定性
案例一
邱某、于某、汪某经事先预谋,为赚取人民币存款与外汇贷款资金成本之间的汇率差,以邱某实际控制的上海荣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谅公司”,经查明,该公司系空壳公司,仅用来逃汇)名义虚构转口贸易背景,由汪某提供伪造的单证材料,再由于某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外汇贷款,将境内外汇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经查,两个月间,邱某、于某、汪某以荣谅公司名义,通过上述方式先后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获取外汇融资6笔,共约1241.6万美元.
2017-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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