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于2017年4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4次会议、2017年6月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15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医疗器械注册、法律若干问题、注册申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申请材料
D922.16;R95;R241.1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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