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回超出注册资本的投资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田某、陈某商定成立某酒店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田某出资300万元,陈某出资200万元,并完成了验资及公司注册,确定田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某为公司监事.截至2013年12月,田某共投资594万余元,陈某共投资572万余元.田某将其超出注册资本的投资款294万余元作为公司对其的欠款,并以公司名义对自己出具内容为“以酒店投入运营后的营业利润及时优先清偿欠款294万余元且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的欠条,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分57次将上述款项367万余元(包含本金294万余元、利息73万余元)转移给自己,供个人消费及银行还贷使用.2016年10月,田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注册资本、构成犯罪
D922.291.91;F2;F832.31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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