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办案衔接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之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办案衔接机制.
(一)建立重大执法活动备案制度
1.明确具体备案信息.重大执法活动备案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使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紧严格执法的弦.建立相对完善的执法信息备案制度,应当将以下事项作为备案的重点:一是执法活动的时间、事由、具体执法人员;二是执法活动的程序、结果;三是行政相对人是否采取救济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办案衔接机制
D926.3;D630.1;TP311.52
2017-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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