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成要件角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从理论设计走向司法实践.不同于以往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须充分体现司法实践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为使该制度具有可行性和系统性,需要从构成要件的角度,从程序和实体因素、积极和消极因素等方面作出符合逻辑性的构建,从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成要件
D925.2;D631.5;F293.33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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