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借鉴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大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与实践的可行性.特别是近几年来,大陆检察机关在代表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与尝试.笔者拟在借鉴台湾地区公益诉讼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检察实务有所裨益.
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台湾地区
D926.3;G633.3;D675.8
2017-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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