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交通工具刑法保护问题辨析
当前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共享经济也越来越活跃.其中,共享交通在共享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尽管共享交通存在管理不规范、“占地经营”等诸多问题,但共享交通实现了资源共享,各地基本上都对该新生事物持肯定态度.共享交通工具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GPS定位芯片型(如摩拜单车),二是蓝牙定位型(如OFO单车).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对共享交通工具的刑法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个罪名上,如果说共享单车可能因为单个价值低于立案标准而被排除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共享电瓶车和共享汽车等昂贵的共享交通工具单个数额则已经达到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因此,对共享交通工具的刑法保护必须予以重视.“法意有限而社情无穷”,共享交通工具至少给刑法带来了以下新的问题.
刑法保护、共享交通、问题辨析、交通工具、保护问题
D924;U491;F224.31
2017-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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