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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揽投员窃取包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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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11月,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营投部的揽投员刘某,参与集体分拣时,快递员对所有包裹进行分拣,不区分是否为自己负责配送.分拣的过程中,刘某将不属于自己投递范围的某周大福包裹故意放入自己负责的投递段内,之后不按规定扫码,使单位无法跟踪包裹的状态,刘某将周大福包裹装上自己的送件车带出单位并拆开销赃.同时,刘某在送件过程中,发现自己负责投递的某网购衣服包裹漏扫码,于是将包裹藏匿于家中据为己有.案发后,经鉴定,涉案周大福首饰价格为5万余元,涉案三件衣服的购买价格为800余元.

构成犯罪

C913.9;D923.42;D90-053

2017-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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