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法益理论认定渎职犯罪“非物质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物质性损失、渎职犯罪、非物质性、法益理论
D924.1;J502;TP317.2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6-77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物质性损失、渎职犯罪、非物质性、法益理论
D924.1;J502;TP317.2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6-7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