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设立之路径——以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为视角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拟从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的现行模式人手,依托我国环境保护实践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分析论证检察机关应当设置职能更加全面综合的环境保护专门机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环境保护大局.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专门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设立
D926.3;D630;TU984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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