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问题一:构建刑事指控体系的核心要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主持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这一体系的核心要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
黄生林:刑事指控体系是由指控主体(侦诉机关)、指控对象(被告人)、指控内容(由证据材料证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等要素组成的,为实现国家求刑权这一特殊功能,彼此问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由此,刑事指控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侦诉机关与证据材料之问的互动关系,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侦诉关系,即侦诉机关围绕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等活动,进行分工协作、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二是证据体系,即对与犯罪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证明对象的特征和分类以及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有效组合、配置,从而构建出完整证明内容的有机整体.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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