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试点探索及启示
2016年9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2016年底,广东省检察院指定佛山市检察院及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作为“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来,南海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广东省检察院关于试点工作的三方面内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尝试、有序推进.
审查逮捕、审查机制、试点探索
D925.2;D616;R197.39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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