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多导”检警关系
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与检察机关向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等措施一样,都是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通过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传导和督导,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增强侦诉合力.
一、以分权为特征的检警关系之考察
分权制衡是现代国家权力配置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也是影响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重要因素.全面了解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刑事司法权力的配置,是检视我国检警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以审判为中心、检警关系
D925.2;D631.41;K258.9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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