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职能与发展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整体而言,《指引》作为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规范,既折射出对相关国际公约的尊重与恪守,又表明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中国化特征,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尤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指引》逐一细化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凸显了检察权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独特价值与作用,不但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专业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检察视角,亦与时俱进阐释并强化了检察权的定位与配置.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C916;C913.5;D669.5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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