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概吸收拘役不妥
为解决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问题,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意味着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取有期徒刑吸收拘役的原则,仅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笔者认为,有期徒刑和拘役并罚时,一概采取吸收原则值得商榷.
有期徒刑
D924.13;S816;F832.33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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