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罪犯回家生活权落实困境与破解
拘役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在看守所执行的拘役罪犯的回家生活权,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导致拘役罪犯的该项权利没能得到有效落实,检察机关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笔者以2012年至2015年在福建省光泽县看守所执行的拘役罪犯为调研对象,对其回家生活权的落实开展研究,并对如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生活权提出建议.
困境与破解、落实困境、生活权
G451.2;TV213.4;F301.24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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