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辅助人员辅助办案机制检视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均应以检察官为中心并无异议,但并不意味着检察辅助人员相关制度构建与理论研究处于次要地位.检察辅助人员在我国检察视域中是个新生事物,在现有法律规范中没有体现,改革前也缺乏实践经验.检察辅助人员如何配置、具有哪些职权、如何承担责任,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相关问题厘清之后,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辅助办案机制,检察改革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检察辅助人员、办案机制
D925.2;D669.5;F812.42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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