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辨认中检察监督的难题及解决——以冤错案件中的错误辨认为视角
长期以来,错误的刑事辨认被认为是引发刑事冤错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美国为例,201 1年,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布兰顿·加莱特在其《将无辜者定罪:刑事指控出现问题》一书中对250例通过DNA检测技术获得无罪释放的无辜者的相关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发现其中190例案件存在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①近年来,致力于通过DNA检测纠正刑事错案的“洗冤工程”组织同样对在美国境内已纠正的错案中涉及错误辨认的案件进行了详尽分析:截至2015年8月,在325例已由定罪后DNA检测证据纠正的错案中,归因于目击证人错误辨认的案件比例仍高达72%.②此外,在英国,有学者通过对英格兰的70例刑事错案研究发现,其中一项最为频繁的错误便是在证人与被告人之间“难以令人满意的辨认”.③在加拿大,其司法部于2005年发布的《预防错案报告》中也同样指出,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及其证言是加拿大以及其他地区错案发生的关键原因之一.
检察监督、冤错案件、错误辨认、刑事辨认
D925.2;D630.9;D035.39
2017-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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